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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上托班,学校被告知请假天数不被顺延合理吗
释义
    学校私自缩短假期违规,可向教育局反映情况,教育局规定除高三年级外不得缩短假期进行补课,补课需学生、家长和教师自愿,如是法定节假日,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
    学校私自缩短假期的行为违反教育局规定,若有此类现象,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情况。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缩短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如是法定节假日,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拓展延伸
    请假天数对孩子上托班的影响是否合理?
    对于这个问题,合理性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孩子上托班是为了接受教育和培养社交能力,而请假天数的增加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学习和适应能力。然而,也要考虑到孩子的健康和家庭因素。有时候,孩子可能因为疾病或家庭紧急情况需要请假,这是无法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应该灵活处理,请假天数是否可以顺延,以确保孩子的离校时间不会对他们的学习和适应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对于请假天数是否顺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以确保孩子的教育和健康得到兼顾。
    结语
    合理性是请假天数对孩子上托班的影响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学校应遵守教育局规定,不得私自缩短假期进行补课。若有此类现象,可向教育局反映情况。请假天数的增加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适应能力,但也要考虑孩子的健康和家庭因素。在疾病或紧急情况下,学校应灵活处理,请假天数是否顺延,以确保孩子的教育和健康得到兼顾。请假天数对孩子上托班的影响是否合理,需要具体情况权衡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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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