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应当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向客户告知保险条款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可能属于拒赔范畴的情形。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重疾险在保险条款中是否明确规定起搏器属于拒赔范畴。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告知保险产品的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向其提供保险合同。 2.《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条款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免除或者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事故的认定和理赔程序等内容。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条款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免除或者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事故的认定和理赔程序等内容。 4.《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在承保风险时,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情况,对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或者限制条款进行明确告知。 总结:保险公司应当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向客户明确告知保险条款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可能导致拒赔的情形。但法律并未规定重疾险保险条款中是否明确规定起搏器属于拒赔范畴,需具体看保险条款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