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被侵害的是我国公民的利益还是外国人的利益,都应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有另外,就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享有的不受驻在国法律管辖和其他待遇的权利。 一、走私毒品的犯罪构成:1、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3、犯罪主体,即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原则上都适用。 二、驱逐出境是附加刑吗 驱逐出境是附加刑。驱逐出境只针对外国人犯罪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如下: 1、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具体适用时要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以及外交斗争的需要; 2、被人民法院判决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和被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看守所武警和外事民警共同押送; 3、在我国境内工作居住旅行或从事其他活动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对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既防止其继续危害我国的国家和人民利益,也是对国家主权的维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