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有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确认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国籍; 2、审批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3、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案件进行通报处理; 4、告知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以及需承担的义务; 5、允许并安排探视与通讯。外国人犯罪同样要受到法律追究,但是在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中也应注意一些法律规定。 一、逮捕外国人的程序是什么? 外国人逮捕的程序与逮捕普通公民的程序一样,首先需要得到逮捕批准,然后才能落实逮捕的工作。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分别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经征求外交机构的意见后,作出批准逮捕的批复,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批复。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复,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层报过程中,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批复,报送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批复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案件,决定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备案材料经审查发现错误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