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公安拘留后,可以出具无犯罪证明,但未经法院审理、宣判有罪的法律程序,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犯罪记录是指经法院审理,判决有罪,才有犯罪记录。只有被拘留,当然不能认定有犯罪记录 法律客观: 《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