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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别个欠债不还起诉能不能卖房子
释义
    房屋买卖纠纷起诉流程:提交起诉状、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明、买卖合同等材料给法院,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提交证据资料,法院通知开庭时间,双方到庭辩论质证。
    法律分析
    起诉房屋买卖纠纷需携起诉状、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提交证据资料,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到庭辩论质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拓展延伸
    追债无门?寻求法律救济时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房产变卖?
    在某人欠债不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其中一种方式是通过起诉来追讨欠款。然而,要强制执行房产变卖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需要证明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且变卖房产是合理且必要的手段。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债务人的还款能力、房产的价值、债务的性质等,来决定是否允许强制执行房产变卖。因此,虽然这是一种可行的法律救济手段,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法院判断来决定是否可以成功实施。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房屋买卖纠纷需携带相关材料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将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并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资料。在七个工作日内,法院将送达开庭公告并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届时将进行辩论质证。然而,要强制执行房产变卖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允许强制执行。因此,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法院判断来决定是否可以成功实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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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4: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