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的措施有: (1)矿井实行分区通风,通风巷道维修良好,风流要求稳定可靠,采用并联通风,禁止大串联通风; (2)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反风装置,并定期试验; (3)开始生产前要编制周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事故计划,设置井下避难室; (4)井下设置水棚或岩粉棚、岩粉带等阻止瓦斯爆炸或由于煤尘参与爆炸而波及其他地点。 法律客观: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