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拘留权属于公安机关,不属于警察个人。 2.刑事拘留的对象必须的罪该逮捕的人。 3.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 4.拘留是一种临时的措施。 5.被拘留人必须在看守所关押。 6.不允许秘密抓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