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本省是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本省是被告目前的经常居住地,或是原告住所地且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可以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以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诉讼离婚的,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