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足24小时改签规则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一般是起飞前24小时以前收5%的退票费起飞前24以内2小时以前收10%的退票费,起飞前2小时以内收20%的退票费,其他规定见航空公司退票明细表. 2、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点购买的机票,我们只能帮客人取消座位,并在机票的最后一页写上客人于X年X月X日X点X分申请退票,同时盖上公章。若机票后有机场盖的航班延误公章,则该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费用 3、若姓名输错,属同音字错误,其它时间和航段等不变,则可向航空公司申请全退,将重新出票的白联附在退票上面,注明同音字输错,申请全退。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二十二条 旅客自愿退票,除凭有效客票外,还应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分别按下列条款办理: (一)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 (二)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三)革命残废军人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四)持婴儿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五)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应在客票的有效期内到原购票地点办理退票手续。 (六)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第二十三条 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第二十四条 旅客因病要求退票,需提供医疗单位的证明,始发地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要求退票,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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