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笔录按指纹算是否有案底?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有遗漏或差错可补充改正,嫌疑人承认后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需签名。嫌疑人可自行书写供述,必要时也可亲笔书写供词。 法律分析 笔录按指纹不算有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拓展延伸 指纹鉴定:笔录是否可作为确认案底的有效手段? 笔录作为一种记录证据的手段,可以为指纹鉴定提供重要的参考。在确认案底时,通过比对笔录中涉及的指纹信息与已有的指纹数据库,可以初步判断是否存在相关案件记录。然而,笔录本身并不能直接确定案底,还需要进一步的法医鉴定和调查取证工作。指纹鉴定需要综合考虑笔录中的指纹信息与其他证据,如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以全面评估案件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因此,笔录可作为指纹鉴定的参考,但不能单凭笔录就确定案底,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结语 笔录按指纹不算有案底,但作为记录证据的手段,笔录中的指纹信息可以为指纹鉴定提供参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并允许其提出补充或改正。虽然笔录本身不能直接确定案底,但需要综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因此,在指纹鉴定中,笔录可作为参考,但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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