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扣除项目金额是扣除项目的实际采购成本和委托加工扣除项目所实际支付的加工费金额,但生产钢坯、钢材的企业暂例外。 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是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