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项抵扣时间新规定 |
释义 | 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一、开错了发票怎么重开 这里有两种补发方式:1、作废补发,或者开红字发票后补发。发票开具当月作废补发作废。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但超过180天没有证明的不能开具)。2、作废重开:仅在发票开具当月作废重开。(且卖方未复印税款、未记账、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不一致)开具红字发票:卖方应在专用发票认证期内(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在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超过认证期未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内已认证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期限开具。 二、小规模纳税新规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5号公告的规定,2018年起陆续实施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包括以下三点主要内容:1.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2.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3.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车辆进项抵扣规定 1、进行发票认证。纳税人通过发票专用扫描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主要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金额、税额和发票上的84位密文进行采集识别,转换为电子信息加密后通过互联网传输给国税机关,经国税机关的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进行84位密文解密还原与发票明文上进行自动比对,生成认证结果,并将认证结果回传给纳税人的一种认证方法。 2、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3、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4、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增值税是国家就增值额征的一种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花1元钱买的商品的同时(卖方如果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话),给商品的一方要替税务局向本企业收0.17元的税款。本企业要向卖给本企业商品方支付1.17元。当把1元的商品以1.2元卖出的时候(或加工成别的商品以1.2元卖出时),本企业要替税务局向购买方收取1.2*0.17=0.204元税款。实际纳税额是0.204-0.17=0.034元。0.17元叫进项税,0.204元叫销项税。用0,204抵减0.17元(即增值税抵扣)的过程就叫抵扣进项税,此时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抵扣的前提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有认证过的进项税额。当月没抵扣完的可到以后抵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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