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如何计算的? |
释义 | 社保缴费比例是法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各自的比例。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也有相应的缴费比例。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对负责人员处以罚款。在严重情况下,还可追究刑事责任。缴费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职工缴纳0.5%,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职工缴纳0.8%,个人不缴纳;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二、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买社保怎么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法定的,除了社会保险之外,国家也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原则上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从正式跟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公司就有义务给职工缴纳社保。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将面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罚。对于未办理社保登记、申报缴费等违规行为,责任人员可能面临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罚款金额可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此外,如果单位伪造、毁灭账册等行为导致社保费缴纳基数无法确定,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对于拒不缴纳社保费、滞纳金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征缴。因此,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规定,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以免面临法律风险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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