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折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5、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