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病假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发给职工病假工资。至于具体的工资数额,则可由单位在上述范围内依法自主确定。 按照《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者可以在病假期间得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工资,应按照本人实发工资标准计算病假期工资。 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根据其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另行制定。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解决病假工资是否是基本工资的办法有: 1,当劳动者发生非因工负伤的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时,用人单位应依照本省相关法律规定和劳动者工龄长短支付其相应的病假期工资待遇 2,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待遇,则劳动者可以在出院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病假期工资待遇。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治疗前十二个月的实发平均工资,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计算,但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按基本工资计算,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