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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安置补偿一宅两户的情况呀,农村一宅两户怎么安置补偿
释义
    关于一宅两户拆房安置的问题,只要两家独立立户,就要按两户补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安置
    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有3种:
    1、补偿房屋的建筑重置成本,并重新安排宅基地,让农民重建;
    2、货币补偿,农民自己购买住户;
    3、产权调换,直接安排安置房。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方式有什么
    有下列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有两种方式: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
    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3、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
    公房拆迁什么情况下没有补偿安置
    公房拆迁没有补偿安置的情况,具体如下:
    1、没有公房承租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是由房管工作操作不规范、不细致导致的,不是单位职工的过错所致;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也是可以取得补偿的:
    (1)是原单位的职工;
    (2)在房屋中实际居住生活多年;
    (3)确有当年的单位领导分配房屋的相关证据;
    2、被拆迁人未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未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因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租住的房子被拆迁的,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的,具体补偿可以协商确定,但在租赁期间内,被拆迁人需要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
    3、被认定为违法建造;在原有公租房的建造下,未取得建造批准,属于违法建造,不能取得补偿安置;
    4、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仅批准的临时建筑,超过期限还未拆除的,属于违法建造,不能取得补偿安置;
    5、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该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房屋均不在补偿安置的范围内;
    6、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改变房屋用途。
    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范围:
    房屋征收活动涉及到的是公民最为宝贵的私有财产,所以大家最关注的是房屋在征收时能否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但可以明确的是,补偿范围在法律层面早有定论,就补偿范围所产生的争议在法律的参照下,其中关系大多较为清晰。
    房屋拆迁的补偿项目包含:房屋价值,即房屋本身价值、房屋占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中包括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房屋占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
    临时安置费用则是专门针对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的。只有在置换房屋正式交付之前,房屋征收部门没有提供临时安置房屋的情况下,才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用。
    停产停业的损失是在对房屋用途作出细分后专门针对经营性用房的,大多涉及到商铺、商场、企业、厂矿等。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如何确定征地补偿的责任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流程有: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
    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
    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听证:在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报批之前,征地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征地补偿和安置的听证会,是征地部门听取被征地人对补偿和安置方案的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
    6、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安置房二次拆迁该怎么补偿
    有三种补偿方式:
    一、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二、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加上宅基地地价。
    三、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的置换。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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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8: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