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张三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卖给李四,双方商定房子总价款150万。因房子还差三个月满两年,遂双方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李四支付首付款50万后,张三即将房屋交付李四居住使用。一个月后,房价飞速上涨,张三遂要求增加房子价款,但未获得李四的同意。张三另与不知情的王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五一次性支付房款200万,并立刻办理了过户手续。张三与王五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李四该怎么办? 一、两份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将同一套房屋分别出卖给两名购房人,就同一标的房屋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一物二卖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只要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即为合法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子归谁所有?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且完成过户的,前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已客观上履行不能。 一房二卖纠纷所有权认定的一般顺位规则为: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办理登记的买受人为所有权人;都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已交付房屋的,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为所有权人;既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也没有交付房屋的,应当综合实际支付购房款等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订立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予以确定所有权人。 三、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房屋出卖后又将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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