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间告御状何处可循
释义
    根据具体情况,起诉政府需去当地法院。行政复议案件可在原机关或复议机关所在地起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可在原被告双方所在地及行为发生地起诉(不含拘留)。不动产案件需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多个法院都可管辖,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起诉,先立案者可管辖,其他则不可。
    法律分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要告哪个地方的政府,就要去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了行政复议的案件,可以在原来的机关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告。被以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原被告双方所在地以及行为发生地都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不包括拘留,只是强制措施)。不动产的案件。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发现多个法院都可以管,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或者是多个法院起诉,如果向多个法院起诉了,先立案可以管,其他的就不能再管辖了。
    拓展延伸
    寻求法律援助:民间告御状的法律指引
    如果您想要民间告御状,寻求法律援助是一个明智的选择。首先,您可以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他们提供免费或低费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其次,您可以咨询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将为您提供法律指引和代理,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另外,您还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手册、法律论坛或在线法律资源,以获取更多关于民间告御状的信息和指导。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寻求法律援助将为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引,确保您的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告哪个地方的政府需去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可在原机关或复议机关所在地告。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可在原被告所在地及行为发生地起诉(不包括拘留)。不动产案件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多个法院都可管辖,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起诉,先立案的可管辖。寻求法律援助是民间告御状的明智选择,可联系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也可参考法律手册、论坛或在线资源获取更多信息。寻求法律援助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5 1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