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 |
释义 | 第一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在线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并打印盖章第二步,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表、软件鉴别材料和证明文件。如果是北京的申请者,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现场办理如果是外地申请者,可以将材料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第三步,当登记机构初审后,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则通知申请者交费,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第四步,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则颁发登记证书,并进行公告如果审查不符合要求,则通知申请者补正,直到审查通过。《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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