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举人满意即可结案。 一般来说是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初核,必要时可以申请延期。初核之后是立案调查,之后是审理,快的话1个月可以搞定,复杂的半年也是正常的。纪委办案流程:调查-立案-成立调查组-申请取证-写调查报告-调查对象写书面检讨-审理-下达处分-案件终结。 纪检监察办案程序如下: 1、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查处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案件检查的前提和基础。 2、立案。按照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涉及出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3、调查。是指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 4、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5、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机构移送的活动。 6、申辩。是指被调查人就被检举控告的事实和调查组经过查证认定的错误事实、情节、性质,申述自己的理由,为自己进行辩解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