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补办需要以下手续:当事人持营业执照正本、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挂失,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办。经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属实的,应当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