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证明需要本人办理吗? |
释义 | 办未婚证明可以本人去,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自行办理的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婚证明在人才市场辖区的办事处办理,不在派出所,由于长期在外面,辖区的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情况不熟悉,他们要求本人办理,不过也可以叫亲属拿上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代为办理。 办理未婚证明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供参考: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意: 1. 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其他材料: 代办单身证明一般需要:公证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 办理按揭贷款的单身证明必须由民政部门开具。 一、结婚证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四)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五)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六)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人,现在国内居住的,须提供双方工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列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在国外或港澳台而无法取得上述证明时,须提供两名年龄与自己接近或大于自己的知情人作证,证人须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 (七)1950年5月1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结婚(即所谓事实婚姻)的申请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以后才能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 (八)国外和港澳台申请人申办结婚公证,一般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需另外提供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委托书。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还需提供经上述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声明书,声明书应详列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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