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不来开庭怎么办 |
释义 | 被告人不来开庭,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1、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恶果; 2、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 3、判决后被告不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执行期限一般六个月内,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有终结。 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4、法庭笔录:法庭笔录是书记员对开庭审理活动的记录; 5、审结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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