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组没申报债权怎么处理 |
释义 | 可以补充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一、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该债权具有可给付的内容。如果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则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二、债权申报的意思是什么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公司宣布破产欠我钱怎么办 公司宣布破产,债权人可以进行债权申报,然后按照顺序得到受偿。公司出现破产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期限内申报债权,然后公司按照一定的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其中,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公司应当按照比例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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