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 法规 授权的组织进行 行政处罚 的法律后果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不由其他组织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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