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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经死亡的人还可以做被告被起诉吗
释义
    不能。
    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二)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死亡的,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一、中止审理的适用情形包括
    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不同会有所不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都会导致案件中止审理。在刑事诉讼中,自然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都会导致案件中止审理。
    二、诉讼终结裁定书是什么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使诉讼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或者成为不可能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随之下达裁定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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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