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2021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3%调整为14%职工本人缴费比例不变个人缴费人员缴费比例由21%调整至2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