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高处作业按照高度分为2~5m、5~15m、15~30m、 30m以上四个区域。 1、2~5m高处作业,由于高度不太高,因高度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可通过各种措施较容易地加以解决,所以在此高度范围内造成的事故,大部分是轻伤。 2、5~15m高处作业,发生重伤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将15 m定为一个分界点。 3、15~30m高处作业,发生的事故基本上是死亡事故。 4、30m 以上高处作业,从伤害严重性来看,比15~30m高处作业更为严重,当高度引起的危险达到一个极端(即指危险状态)时,就没有必要再细分,因此将30m以上高处作业划为一个区域。 【法律依据】: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 高处作业的级别及坠落半径,其可能坠落范围的半径r,根据高度h。 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h)2~5m时,坠落半径(r)为2m; 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h)5~15m时,坠落半径(r为3m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h)15~30m时,坠落半径(r)为4m; 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h)30m以上时,坠落半径(r)为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