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 2、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4、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5、税率是税额与一定数量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了征税的深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和基本要素。 6、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体现。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 7、征收率是指在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等资料的条件下,由税务机关经调查核定,按与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相关的其他数据计算应纳税额的比例。 8、税率是在税收法律中明确定义的,是税法的构成要素,如增值税税率分三档:17%,13%,9%。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