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看守所放人一般只会提前一天通知被看守人,而没有通知家属的义务。不过家属可以通过主动咨询或者根据判决书等有效法律文书的规定,推算出看守所放人的时间。 《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五十四条 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 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 第五十五条 对出所的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给其他在押人犯带出信件和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