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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公司私自为住户打井供水,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释义
    打井需经审批,私自打井违法。法律宽限家庭生活和少量取水。水法规定超采地区需严控,沿海地区需防沉降和海水入侵。直接取用水资源需申请许可证并缴纳费用,家庭生活和少量取水除外。
    法律分析
    打井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私自打井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可以不予追究(给予了法律的宽限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六条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拓展延伸
    物业公司私自为住户打井供水,此行为是否违法?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私自为住户打井供水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的用途。打井供水涉及到水资源的开采和供应,需要符合相关的水资源管理法规和程序。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打井供水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的用途。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应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水资源管理部门举报,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请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通过热线咨询,确保举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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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