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请问法律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释义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实施惩戒应遵循的要求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教育惩戒要合法合规。教育中惩戒的权利是教师的法定权限,但不代表你可以随意选择惩戒,你需要遵守规则,不能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2.教育惩戒并不适用于所有过错问题,主要针对主观故意过错行为。对于无意犯错,能够主动意识到问题的学生,应该给予适当的宽容。惩戒针对的是过错,不涉及无辜。
    3.惩戒的执行要理性考虑,尽量从宽。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考虑学生的性格特点和可接受性选择最佳模式。不要随意抬高惩戒的度量,也不要轻易使用重的或者厉害的惩戒。
    另外,教育惩戒还应当遵循利生原则,要有教育价值,而不是简单对孩子进行消极否定,要以孩子的人格发展为目标,引导学生树立善恶是非观,形成健全的人格。要坚持公平的原则,任何惩戒决策都必须经过正当、严格的程序,防止惩戒权的滥用,避免任意性和片面性,避免主观随意性。
    教育惩戒权的特点
    教育惩戒权的特点为: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惩戒权是指教师行使教育学生的权力。教育惩戒是手段与目的的结合,只有符合教育目的的惩罚方式才是教育惩戒。不符合教育目的,甚至反教育的惩罚方式不是教育惩戒。以体罚为例,体罚是惩罚方式的一种,它是指通过对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的行为。体罚有损人格尊严,会给学生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伤害,甚至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且体罚宣扬暴力,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是反教育的。
    行使教育惩戒权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合法性原则。依法行使教育惩戒权是教师依法施教的当然要求。教师要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2.合教育性原则。教育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学生,不是为了给学生造成痛苦,而是为制止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3.教育惩戒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的原则。教育惩戒要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当我们运用教育惩戒权制止了学生的暴力行为的时候,我们还要通过说理改变学生的认知,让学生认识到暴力行为的危害,通过赏识等正面强化的方式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人际交往模式。
    4.无冷静不教育原则。在面对犯错误的学生时,当觉察到自己的情绪不正常时,教师可以先远离学生,等自己冷静下来在处理,做到无冷静不教育。
    通过我的描述,你对教育惩戒权的特点有一定的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6: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