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相互保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足够? |
释义 | 法律分析:相互保险属于民间组织,法律并没有对其具体进行规定。但相互保险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风险控制措施得以落实。同时,相互保险应当规范自身运营,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管理和应急机制,确保成员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相互保险组织应当自觉维护成员的利益,合理控制风险,开展精准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3.《相互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相互保险组织应当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确保风险控制措施得以落实。 4.《相互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相互保险组织应当在成员大会、理事会等场合公开运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并及时向成员披露相关信息。 结论:相互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形式,其风险控制措施需要不断完善。相互保险组织应当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应急机制,确保成员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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