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时,车主需先行赔付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失。若肇事者为车主,其需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剩余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若肇事者非车主,车主仍被列为被告,需先行赔付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失,剩余部分按责任比例与肇事者共同承担。 法律分析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如果肇事者就是车主,那么就让肇事者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然后剩余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 如果肇事者不是车主,那么还要把车主列为被告,让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然后剩余部分再按责任比例与肇事者分担。 拓展延伸 机动车交强险的必要性与保障范围 机动车交强险是一项法律规定的义务保险,其必要性与保障范围对于车主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机动车交强险的必要性在于保障交通安全和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利益。该险种能够为受伤或财产受损的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赔偿,减轻其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其次,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无论是交通事故中的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交强险都能提供相应的赔偿,确保受害者得到及时救助和补偿。因此,机动车交强险的必要性和保障范围对于车主和整个社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机动车交强险的必要性与保障范围对车主和社会都至关重要。它保障交通安全,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利益。该险种为受害者提供赔偿,减轻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无论是人身伤亡还是财产损失,交强险都能提供及时救助和补偿。车主应先行赔付,在责任比例下与肇事者分担剩余部分。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机动车交强险的必要性与保障范围不可忽视。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