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议庭相关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符合审判长任职条件的法官担任。 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第四条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第五条合议庭承担下列职责: (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二)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三)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四)评议案件; (五)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 (七)制作裁判文书; (八)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九)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审判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业务辅助性工作; (二)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 (三)主持庭审活动; (四)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 (五)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制作裁判文书,审核合议庭其他成员制作的裁判文书; (七)依照规定权限签发法律文书; (八)根据院长或者庭长的建议主持合议庭对案件复议; (九)对合议庭遵守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情况负责; (十)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由此可见,在还没有收到法院通知的情况下,具体什么时间能开庭是不确定的。不过,虽然开庭的时间是由合议庭确定的,但案件审理时间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审理时间应该从法院立案以后就开始计算。 一、民事诉讼中独任审理叫合议庭吗 独任审判是指简单的案件由一名法官独自审判。 合议庭的组成根据审级、法院的级别、案件的性质及影响程度不同,合议庭的组成也有相应的不同。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3人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人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应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的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时,自己担任审判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