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公司工作3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
释义 | 员工三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补签或要求双倍工资。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不合格可解除合同,若未规定录用条件,则可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包括单位信息、员工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报酬、社保等内容。劳动者也可因违法行为、威胁安全等情形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三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单位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或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有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能解除合同。如果当时招用时没有限定录用条件及评定程序,那么通知不签订合同的,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是必要的。如果雇主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雇员有权要求补签合同或要求双倍工资。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雇主若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若雇主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雇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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