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下有房产可欠钱不还怎样办? |
释义 | 房产可被法院强制执行,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住房或从房款中扣除租金,以维持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法院可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能以该房屋为由提出异议,除非有其他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转让房屋逃避债务或已给予三个月宽限期。债务清偿需及时,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名下有房产可欠钱不还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上面所说的,债务清偿不了就需要由债务人名下的财产来进行偿不,但对于房产低不了债的话,那么就要及时的想办法利用其它的财产进行偿还,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偿还清楚,如果确实还不了就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不然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债务人若拥有房产却不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债务人本人及其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进行强制执行,前提是债权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住房,或者同意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债务人提出异议时,若符合规定情形,法院将不予支持。债务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债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章 物权 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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