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处刑罚是指什么 |
释义 | 所谓刑罚是指的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在众多制裁中,是最为严厉的一种,也是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最有利的保障之一。 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分别如下: 1、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内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2、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我国刑罚只能由刑法加以规定,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无权规定刑罚体系。而且,刑种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加以排列,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按照这些刑罚方法及条件、幅度、方式来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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