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永久转让吗? |
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可以永久转让,农村承包地是有承包期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一、承包合同期限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载体。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 二、双方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多少年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二十年,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如耕地承包期可达到三十年,草地三十至五十年而林地可到三十至七十年;但是土地的具体长期租赁期限也是通过租赁合同所约定好的,但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同类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 1、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二十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耕地可达到三十年,草地可达到三十至五十年,林地可达到三十至七十年,这也是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2、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除特别主体以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虽然在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方面我们国家是有明文规定不能超过多少年限的,而超过部分将视为无效。但是可以在期满过后再次租让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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