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新开户的单位及个人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2、借款人夫妻双方无贷款、无担保行为。如月还款额度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的50%,需要有一名在呼市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以担保人所在公积金中心开具的无贷款、无担保证明为准)。 3、借款人可持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购房合同,并已交纳不少于购房总价30%(家庭购买第二套房不少于50%)的首付款,购房行为:二手房在1年之内,多层商品房在2年之内,高层商品房和回迁房在3年之内。 4、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做抵押,抵押值为评估价的70%(用2008年7月1日前房屋作抵押,应先办理共有证或进行夫妻双方财产约定后方可抵押);二手房贷款以所购买房屋抵押。 5、办理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我中心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借款人可以用所购房作预抵押,由开发商作阶段性担保,并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与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的,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购房人《房屋交易及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2份。 2、购买商品房需提供所购房屋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所购房屋不动产发票、契税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及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购买回迁房需提供封面带有防伪标志的《回迁安置合同书》、《拆迁补偿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转贷业务需提供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公证书》原件,所购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3、所购房屋总价30%以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不少于50%)的首付款正式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4、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2份。集体户口的职工,如不能出示户口本原件的,需要在本人页复印件上加盖集体户口单位的公章或出示户籍证明原件。 6、借款人结婚证(首页、带照片页、编码尾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2份。 7、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以他人房产做抵押的,需要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3份,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8、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个人银行账户或存折流水单加盖银行公章原件。 9、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咨询初审:借款人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中心咨询台进行贷款初审。 2、签订合同:借款人夫妻双方到现场签订借款合同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首付款发票、相关证明原件,现场签字画押。个人办理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用他人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3、办理公证手续:借款人(抵押人)持借款合同在公证处柜台办理公证业务。 4、办理他项权利登记:取得《公证书》后,在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5、发放贷款:借款人(抵押人)将他项权利登记证交到中心后,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放款后中心将短信通知借款人来中心柜台领取还款存折及相关资料。 6、个人还款:在还款日前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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