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沙北实验学校招生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籍及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独立房产均在沙北实验学校辖区的学生或已在沙市城区公办小学55人以上(含55人)班级就读的学生。凡符合条件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今后沙北实验学校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招生批次 1.第一批次:辖内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籍及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独立房产均在沙北实验学校辖区的学生。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办结日期为2020年6月25日,房产办结日期为2020年 5月 31日。 (1)学生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辖区内,且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在沙北实验学校辖区内有独立房产。 (2)学生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祖辈)处落户,且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区无房产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祖辈)房产在沙北实验学校辖区内。 (3)在沙北实验学校辖区内廉租房和公租房户主子女。 (4)沙北实验学校辖区内拆迁户属异地还迁(含货币补偿购房)的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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