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个人所得税 属于地税。 2、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21个,分别是:个人所得税、地方 企业所得税 、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 耕地占用税 、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土地增值税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按地方税征收的 教育费附加 、集贸、个体税收。 法律客观: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