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意向合同书上写定金不退是不合法的,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是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的。定金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一、签订定金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2、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 3、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4、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字样 签订定金合同应当标明“定金”字样。“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5、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违约金属于违约责任,定金则属于担保方式,两者不能混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