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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房屋过户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释义
    青岛房子过户费用及所需资料:1%至3%的契税,5.5%的营业税,1%的土地增值税,1%的所得税或20%的差额,6元/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80元的产权登记费,0.5%的评估费。过户所需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产权证书、合同书、公证文件、抵押权人同意书等。
    法律分析
    一、青岛房子过户有什么费用是多少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二、房产过户所需资料
    房产过户的材料准备主要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结语
    房产过户费用包括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和房屋评估费等。过户所需资料包括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相关合同和公证文件等。请您提供更多细节以便我更好地帮助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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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23: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