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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播购买淫秽怎么处罚
释义
    

法律主观:
    


    一、 传播淫秽物品罪 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投或者 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具体法条,我国《 刑法 》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由于现在社会上互联网高速发展,很多传播淫秽物品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所以针对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6日起施行: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1、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第一条第一款: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2、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3、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几年,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进行判断,要看传播数量的多少,造成后果是否严重,是否有法定的量刑情节等来判断到底判几年。 二、司法实践中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3、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二)本罪与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的界限 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 罪名 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 刑罚 的处罚。 自然人在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最高处罚也就是两年有期徒刑,不过要是发现存在特殊情节,如上述法律条文中提到的,向尚未成年的人传播淫秽物品,同时认定构成本罪的,那将会从重对其做出处罚。另外,我们也要注意,除了自然人之外,单位也是可能构成本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八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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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