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需要出什么证件 |
释义 | 房屋拆迁需要的证件有: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4、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一、房屋拆迁补偿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 4、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明确规定。 二、商品房现售应具备哪些要求? 商品房现售应具备以下要求: 1、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实施;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计划已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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