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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急辞扣百分之30工资怎么办,有没有法律规定
释义
    急辞扣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处理。用人单位无权扣工资,但可要求赔偿。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急辞扣百分之30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返还相应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4、申请劳动仲裁。急辞工扣工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辞职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的,用人单位无权扣工资,但劳动者的急辞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给予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急辞扣百分之30工资:雇主的法律责任和员工的权益保障
    在急辞扣百分之30工资的情况下,雇主有法律责任来保障员工的权益。根据劳动法,雇主在解雇员工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果雇主未经合法程序解雇员工或未提供合理的解雇原因,扣除工资的行为可能被视为违法。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法也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雇主不能低于这一标准支付工资。如果雇主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可以寻求补偿,并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员工在面临急辞扣百分之30工资的情况时,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及时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在急辞扣百分之30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有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要求返还相应的工资。其次,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和解决。此外,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劳动争议。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辞职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扣工资,但用人单位如因急辞工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给予相应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保障。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并及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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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4: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