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丢了怎么办呢 |
释义 | 身份证丢失之后,补办身份证需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补办,补办时需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进行身份证补办。补办的过程需要重新拍照,并且需要缴工本费,到时拿着回执就能到办证的公安机关出领取新的身份证即可。 一、易地补办身份证需要带什么 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的资料有: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或者学生证、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一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待户籍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新证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提交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待公安机关通知本人领取身份证即可。 二、去哪里可以补办身份证 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补办,补办身份证需要的步骤:1、申领人准备好本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2、申领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3、派出所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4、申领人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三、补办身份证要什么材料 补办身份证要如下材料: 1、当事人本人的户口本,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 3、补办的过程需要重新拍照,同时需要缴工本费。 一、身份证时效如下: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领身份证的情形如下: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总之,补办身份证要材料有居民户口本或者居住证明,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同时,携带《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并缴纳工本费。结束后,持回执到办证的公安机关领取新的身份证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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