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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释义
    可申请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如下:(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风险提示:企业行使抵销权的注意事项:债权债务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可供抵销的债权是指有执行力的债权,欠缺执行力的债权不可抵消,不仅如此,双方的债务必须均已届清偿期。对于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可在破产清算前抵销,但所得的期限利益,应在债权中扣除。
    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破产
    一、申请破产的条件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二、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风险提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一旦出现需要破产的情形应该尽快走破产程序。没有经过破产程序的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最好是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公司破产,避免造成更多的损失。
    民事侵权行为有哪些
    工商股权变更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破产?
    企业可以申请破产的情况如下: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2、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风险提示:在清算程序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公司应依法及时成立清算组,并进行备案;2、清算组应按照规定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对于已知债权人,清算组应书面通知,否则,清算组成员可能因未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导致未申报债权产生的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3、清算义务人积极履行清算义务,否则可能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4、清算组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哪些情况下清算组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的清算组可以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风险提示: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申请破产前债务人的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有哪些?
    申请破产前债务人的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主要有:1、对企业有效资产先行剥离后另组企业,并洗净、割断新组企与原企业的法律关联,以附带不良资产的企业申请破产,逃废企业债务。2、对企业资产隐匿、私分或向关联企业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以空壳企业申请破产,逃废原企业债务。3、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使进入破产程序后的其他债权人无受偿可能,从而逃废某些债务。4、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人为减少破产财产,从而逃避某些债务。5、设定虚假担保,损害某些债权人权利,逃废债务。风险提示:设定虚假担保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该内容由 周传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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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00:24